没收财产是怎么回事?

很多受贿案里都有附加刑是:没收个人财产。

这个是怎么解释呢?除去已经上缴的全部赃款外,还有没收个财产吗?

“没收财产”中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房产算吗?投资来的钱算吗?如果受贿人和家里人的钱是放在一起用的,又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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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作为一种财产刑,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那么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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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01
《刑法》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50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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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8-11-10
1、“没收财产是怎么回事?”:
(1)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财产刑中的一种】(另外一种财产刑是罚金),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不仅是受贿罪适用没收财产)。
(2)没收财产刑作为一种附加刑,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于主刑适用。

2、没收财产的具体含义:
(1)指没收犯罪者的全部【个人财产】:即其在犯罪前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
(2)没收的是【个人现有财产】,
(3)即使是没收个人一部财产:在此前犯罪者的个人合法债务、经债权人请求,仍可以用其个人财产偿还,偿还后有剩余的再全部没收。
(4)即使是没收全部财产:也【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没收财产”中财产是怎么界定的?房产算吗?投资来的钱算吗?如果受贿人和家里人的钱是放在一起用的,又怎么界定呢? :
(1)财产指:犯罪者的个人财产、个人现有合法财产,不管是房产还是车辆、存款、投资收益,只要是他的个人财产都在没收范围内。
(2)受贿人的财产和家人的钱放在一起时:先分割出其家人应占有的份额,剩余的才算是受贿人有个人财产。
第3个回答  2008-11-10
我国刑法第92条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定义: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本条是对原刑法第八十二条的修改。主要修改是:
1.将“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改为“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的都是合法财产,因此,这里可以不必强调是否合法;
2.将“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或者使用的自留地、自留畜、自留树等生产资料”改为“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3.增加了两项关于“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和“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和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的规定。上述修改更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上述内容同是指公民个人名下的财产。

刑法之所以规定此种附加刑,一般适用于经济类案件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案件。如受贿罪,收受钱财一定有孳息产生,虽上缴了受贿数额的钱款,可由其产生的利息等也因受贿行为产生,国家予以没收也是有依据,否则受贿人光靠利息等可能实际占有的财物远远超出其当初的受贿钱款。
第4个回答  2008-11-10
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没收受贿人所占的分额。
如果受贿人和家里人的钱是放在一起用的,又怎么界定呢?
按受贿多少定,但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参考资料:《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