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通知书或拍卖手续被执行人一定要去法院领取吗?

如题所述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将执行通知书送给被执行人,也就是被拍卖房屋的人。

法院拍卖房屋,必须进入执行程序。在执行立案,案件分到执行人员手中后,执行人员应当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

房屋可能是在诉前,也可能是诉讼过程中被原告方查封,还有可能是执行过程中,由法院依职权查封。无论哪种形式查封,法院都会将查封裁定书送达给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对房屋进行评估。在决定拍卖前,法院仍然要下达裁定书,通知双方当事人,法院准备对房屋进行拍卖。

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对房屋拍卖过程中,法院同样会通知被执行人到场予以配合。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六条 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法院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扩展资料:

当债务人(业主)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而被债权人经由各种司法程序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而在过程中遭到拍卖的房屋就是所谓的法拍屋或银主盘。

法拍屋不一定是从银行查封而来,私人查封也有;只是房屋的金额太大,每间房子又都有向银行借钱,银行借钱出去时,都有办理设定抵押权,拍卖时银行有优先受偿之权,这就是强制查封的“执行名义”之一,称为拍卖抵押物。

银行会根据按揭条款,以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向法庭申请没收物业后所出售的物业。

债务上的安排

在法拍屋出售时,需要按市价出售,以拍卖形式进行,以价高者得为主,而款项的偿还机制分配如下:

银主拥有物业押记的债权人,相关法律费用如果所得款项,多于按揭需要清还款项,余款会归还业主。

在亚洲金融风暴前,一般进行银主盘拍卖后,已经可以抵偿欠债。但在金融风暴后,往往银主盘拍卖后,仍未能抵偿欠款,令银行不愿出售银主盘,造成不少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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