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级伤残军人异地就医门诊能全报吗?

如题所述

六级伤残军人异地就医门诊是否能够全报,首先就要看自己优抚关系所在地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保政策:依据我们涉军(残疾军人)的网站统计,我国目前也只有少数省市(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等)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实行的是医保范围内全部承担(含挂号费、直接在收费窗口或自动机划账);目前我国很多省市自治区对于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医保,实行门诊的补助(承包),那就不一定能够全报了(个人医保承包账户有钱才行)。

其次异地就医报销,对于所有退役的各级残疾军人均要和本省市医保对象一样的流程:

一、短时间(出差、旅游、修养、探亲等等)在异地的:1、必须是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2、必须是急诊挂号的(以急诊收费发票或挂号费具有“急诊”盖章的为据);3、具有该医院就诊的病历并有相应记载的;4、所开列的药品是在户籍地医保药品范畴之内的。

二、长时间(半年以上)在异地的居留的:那么一定要在户籍地的医保局进行申请,并得到批准后:1、在异地的医保定点医院就诊;2、具有该医院就诊的病历(有相应记载的)和收费发票,3、所开列的药品是在户籍地医保药品范畴之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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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02
要是情况而定。
旧伤复发,因为本地医疗条件限制,经本地治疗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的,费用自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