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按照规定,医保参保人在异地使用医保,只要提前进行了跨省异地医保备案,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并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

例如,假设某参保人为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跨省异地到长沙市就医并已完成医保异地报销备案。那么,该参保人需要符合长沙本地医保可报销的费用范围,并按照武汉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自己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部分资金。

武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报销

在职人员在药店购买药品的在职职工,报销比例为85%;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85%;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6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55%。

退休人员退休人员在药店购买药品,报销比例为90%;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5%;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65%。

二、住院报销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在职职工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2%;退休职工的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93.6%。

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2%;退休职工的起付线为400元,报销比例为93.6%。

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89%;退休职工的起付线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1.2%。

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在职职工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6%;退休职工的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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