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经过:我父亲骑摩托车由西向东直线行驶在镇主要杆道上,在经过一个南北向的丁字路口时,因为路口边上停了好多车辆挡住了我父亲和一辆由南向北进入路口并进行左转弯的摩托车司机的视线.结果导致我父亲在经过该路口时被左转弯的撞到后轮而翻车.最后我父亲头部右前侧骨折内出血,对方就是点皮肤擦伤.
对方车辆证照齐全,我父亲有交强险,对方无保险,而且车辆已超过报废年限(11年多2个月).双方匀无带头盔.
现在交警责任认定为,我父亲因违反交通安全法中的五十二条: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和没带头盔,负主要责任。而对方是没带头盔,和不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并没提车辆报废事情。
所以我想请问各位专家,摩托车超过报废年限上路出事故对方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作为交警对这个事故的判定是否正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