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11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2、根据以上规定,你应该履行催告的义务。你现在还没催告,直接要求退房,不会得到法庭支持的。
3、已超期三个月了,你早就应当催告了。如果催告后,三个月对方还没交房,就可以申请退房了。
4、注意要用邮政快递寄催告书,才能有证据。或者让对方工作人员签收并加盖公章。如果没有公章,最好是主管一类的人,你要能证明是对方工作人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