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电动四轮车相撞,一般是机动车的责任大。
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处理办法如下: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