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货时的包装有没什么法律法规做详细的规定

现在货物运输是一种很普遍的方式.空运,快递.汽运--
往往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但是几乎每个公司都有同样的一条:
只保丢失不保损坏
我感觉很纳闷,这不算是霸王条例吗?作为货运公司你收取了人家的运费.难道不应该安全的准确的把货物送到目的地吗?如果损坏不用赔,那是不是表示在货运的过程中可以随意的损坏.反正不是自己的东西也不用赔.
难道我们国家就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法规来规定这一块吗???

就拿邮政来说,一般你要保价(就是买保险),要不损失就只能按照每单位重量一小点来赔偿.
但是如果能证明实际损失数额,及不是由物品自身特性或托运人(你自己)故意造成的,可以参照财产侵权的有关规定,要求其承担全额的损坏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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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2-06
这是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如果丢失东西就告他们吧,能赢的没有问题
第2个回答  2008-12-06
当然有规定了,合同法53条规定以下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3个回答  2008-12-06
可以选择保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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