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1%,以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2007年社平工资22432元/年)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0%,以上年社平工资为基数缴纳。其中,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领取基本生活保障费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职工可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本人按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以上年度昆明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缴纳。
劳动保障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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