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办法

本人100亩电井浇水的土地,本人有30年承包合同。于2008年1月签定合同承包给李某,承包期限2年。每年1万元承包费用。但2008年10月响应国家政策,土地安装滴灌,每亩交纳380元,国家补助200元。就是我要交纳1万8千元,安装滴灌的土地1万元承包是不合理的,但李某不愿意多掏钱,他就出1万元要种我的地,否则就凭合同告我,这如何是好?1万给他我吃大亏,但合同说我要解除就赔偿他2万元,我该怎么办啊???
每亩交纳380元当然是地主我交了,国家补助200元也是给我了。就等于我交1万8了。对方拒绝协商,逃避按滴灌掏钱,就等明年开始犁地的时候交给我1万承包费就种地了。(承包费是1年1付,2年2万)。安装地下滴灌管道能用20年,是我应该支付的,我只是不服气,别人安滴灌的地300一亩承包,我的就100一亩啊?我要解除合同该怎么办?注意:2008年我自己种的,他要等2009年才开始种,现在他还没种我的地,我现在要求解除合同可以吗?找什么单位解除?我要赔偿他多少钱?

1、“关于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办法”:概念有些不准确,你的合同是与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不错,但你与李某之间的合同【不是土地承包合同】、而【是土地转包】合同:承包合同只能向发包方承包,发包方是土地所有权者村委会,你现在只是拥有100亩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所以你不具有发包资格、不能与李某签定土地承包合同,但依法可以转包:你与他之间的合同只是转包合同。
2、对于转包合同:
(1)双方应按约定的合同条件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但是,你们的情况是:原转包合同的条件已经发生变更(土地安装了滴灌),所以合同的条件也应协商作相应变更:“安装滴灌的土地1万元承包是不合理的”是变更后的情况,如果你与李某就新的转包条件协商不成的,你有权解除合同,“他就出1万元要种我的地”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3、“否则就凭合同告我,这如何是好?1万给他我吃大亏,但合同说我要解除就赔偿他2万元,我该怎么办啊”:
(1)如何是好?让他去告呀,看法院会不会向着他说,到法院也是他可以耍赖的呀?
(2)如果你解除合同,可能要赔偿他一点损失,但不是他说2万就2万:应该是2008年10月滴灌安装好后他田里的实际损失,也就是你解除合同时他那一季作物需要提前收获带来的损失。

补充:
1、作为转包人,转包期限远远短于承包期限,由你承担固定设施的费用也属合理。
2、你们的合同已经签订、但还没有履行是吗?2008年1月签定合同并约定到2009年才给他种是吗?
3、“我要解除合同该怎么办?”:
(1)你不能上来就说要解除合同(法律不支持随意解除合同),因为情事变更,你可以要求和他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增加转包费,如果他不同意你才有权解除合同。
(2)“找什么单位解除?”:转包合同只是你们两人之间的事,如果协商增加转包费不成,你可以去法院起诉解除合同。
(3)“我要赔偿他多少钱?”:合同违约赔偿一般以填补实际损失为限,也就是说:你要赔偿他为了履行转包合同已经实际付出的损失,如:他为了明天种这100亩地已经准备的种籽、化肥、雇好的人工花费等。
(4)如果真告到法院,我认为调解的可能性大:让他按一般的安装滴灌田地的承包费标准支付给你转包费用(也可能稍低一些),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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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31
属于“情事变更”,可以补充协议要求对方增加相关的费用支出。

我国于1988年1月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9条规定了情事变更问题,它当然对作为缔约国的我国发生效力。

由于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情事变更问题,为了使司法机关适用情事变更原则来处理某些合同纠纷案件,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经济审判工作会议座谈会上,也进一步直接明确了确立我国情事变更原则的精神。会议纪要指出“: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事变更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我国虽然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判例中出现了关于情事变更原则的内容,但是一直没有形成明确的法律规范,在学者们一直努力呼吁立法对情事变更原则进行规制的背景下,1993年开始制定的统一合同法规定了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在最后通过合同法时却删掉了此项原则。

中国现在由于条件还不成熟,未在《合同法》中规定情事变更原则,但是完全可以援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来代替类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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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9510

二、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依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

...(略)...

6.树立商业风险意识,公正处理损失的承担。

...(略)...“由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原因,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非当事人所能预见的根本性变化,以致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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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法律意见:

也就是说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按情势变更的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并且不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

你可以让对方自己上网看相关的依据,促使对方了解法院不可能支持他的合同违约金的要求,如果不补充协议,你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或者变更合同,而不承担合同违约金。这样可以迫使对方与你商议达成补充协议,双方合意比较公平的承租价金。
第2个回答  2008-10-31
在合同期限内的土地属于承包人使用,要缴纳灌溉费用由现在的承包人承担,双方可以协商你不要解除合同,那样对你不利。
第3个回答  2008-10-31
这属于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合同应该变更或者解除,你有权利选择
第4个回答  2008-10-31
你必须按合同履行,毕竟你们的合同期也不长。打官司的话,只要对方想继续承包,法院也不能解除合同的。想像一下,如果他种这两年地赔钱了,他能找你要吗?合同既然签订了,那合同期内的风险就得依合同由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