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草,怎么量刑或者是怎么了结此事的?

我有一个朋友从广东走一批烟草,是没有经过烟草公司的,在江西被拦截了,货被扣压,总值是9万多,不到10万.然后我朋友的一个同事被抓罚了4万,人现在是放出来了,不过那边的公安说要我朋友亲自再去给他罚钱,要不还是要找机会抓我朋友,现在这事是要怎么量刑的,抓住要不要判刑,或者要怎么样这事才能了结,请懂得这方面的兄弟,律师们帮帮忙告知小弟.
在这里先十分感谢你们的帮助!

数额大的话,涉嫌犯罪了。如果只交罚款就了事的话,应该是比较好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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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烟草专卖法规定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9万多的数额已构成走私罪,一般要判三至五年。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24
  偷逃税额如果不满十万元,可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并罚款;偷逃税额达到十万元以上,可定罪判刑。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走私行为:
  (一)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境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擅自将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其他海关监管货物、物品、进境的境外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的;
  (三)有逃避海关监管,构成走私的其他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
  (三)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
  (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
  (五)聚众阻挠缉私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10-26
有钱能使磨推鬼
第4个回答  2008-10-26
是从境外走私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