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国宪法》里只对选举制度有说明,却没有总统候选人提名的正式程序,所以总统提名程序的重要性其实很低。
总统候选人的提名其实在预选早期阶段就由投票人决定了,而得到提名的人通常在代表大会召开之前就表明了自己的副总统候选人人选。
获得提名的候选人的作用也只是在负责起草党的政治纲领;扩大政治参与;提高不同群体代表性;加强政党的普通支持者与候选人联系等等。
说白了,提名程序的作用就只是有利于那些名气大,资金足,队伍强的竞选队伍能在总统预选早期就最强烈地激发起选民热情而已。所以,各党提名人数差别就很正常了-政治目的不同,实力不同,以及竞选策略不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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