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民办幼儿园需要什么资质

如题所述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幼儿园的申报和设立必须符合布局的需要。  

(二)有固定安全的园舍。  

1、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周围环境无污染,无严重噪音,园舍坚固、安全、适用。儿童用房不应设在四层及以上,与其他建筑物相连的必须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疏散通道。幼儿园的园舍必须经过房屋鉴定部门为安全房屋。生均占地面积不少于14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9.2平方米。  

2、有幼儿活动室。确保每班一间,使用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要求通风、干燥、光线充足。  

3、有与幼儿园规模相适应的户外活动场所,场地平整、安全、适用。人均不低于4平方米。幼儿园的所有园舍和活动场所都必须设置围墙和安全栅栏。  

4、有与幼儿园相适应的寝室、教师办公室、厨房和其它辅助用房。  

5、有供幼儿洗手的流动水源、设备和适应幼儿使用的厕所或便具。  

6、有符合标准、安全的桌椅和睡床,并做到一人一位。  

(三)有必要的基本设施。  

1、每个幼儿配备两巾一杯,有幼儿饮水用的流动盛水装置,并有供幼儿的餐具、毛巾、茶具等消毒用的设施。  

2、有钢琴(风琴、电子琴)、电视机、录音机、VCD以及各类教学磁带、碟片等进行教育活动的基本设备。  

3、有1—2套以上大型户外活动玩具和人均2—4件供儿童游戏的各种玩具(包括桌面玩具和自制玩具)及存放柜。  

4、有供幼儿阅读的图书,人均10册以上,并有开放式的图书架。  

幼儿园的教具、玩具、图书等要有教育意义,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卫生标准。桌面玩具要做到经常清洗。  

幼儿园应配备消防设施。  

(四)有合格的师资。  

1、幼儿园根据规模情况应设置园长、教师、保育员、炊事员、医务保健员、财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要求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幼儿,努力学习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文化和专业水平,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身体健康。  

3、幼儿园园长除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能力,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目前暂时不具备资格的,通过培训,两年内必须达到相应的资格。  

4、幼儿园的教师除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幼儿专业)毕业程度,或经教育部门考核合格。  

在园教师,目前不具备教师和学历资格的,三年内要经过培训全部取得相应资格。  

5、幼儿园的保育员除具备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以外,还应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水平,并接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未经职业培训的,两年内必须接受至少一次的职业培训。  

6、幼儿园的医务保健员要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200人以上的幼儿园应配有专职或兼职医生,2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医士或护士,100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健员。  

7、幼儿园的教师、工作人员与幼儿的配编比例一般为1:7。  

幼儿园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定期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明书。不健康者,有传染病、精神病者不得从事幼儿教育管理工作。有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但已经治愈的,必须有主治医院出具有效证明,方可从事幼教工作。  

8、举办者应与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保障其工资和福利待遇,并按时发放。  

(五)应有稳定的办园经费和生源。  

1、经费由举办者筹措。举办者应当提供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应按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收费,并专款专用。  

3、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收支分开,帐目清楚。有幼儿膳食(点心)费的,应建立专帐,独立核算,按成本收取,定期向家长公开帐目。  

扩展资料:

举办者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应当向县教育局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发展规划等。  

2、选址报告。主要包括拟筹建园的场地规划、总平面图、各层建筑设计平面图;   

3、相关证件。个人举办的,要提供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个人简历等);单位和团体举办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委托书;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属捐赠性质的园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教育局收到举办者提交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即为正式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举办者须重新申报。筹设期内不得招收学生。  

参考资料:攸县教育局-民办幼儿园的设置条件和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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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1-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陕西省实施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方案》及《西安市幼儿园等级办园标准》,申办民办幼儿园需要具备这些资质:
   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西安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区教委。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已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和《西安市幼儿园等级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