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因纳税所得额-个税起征点)×税率-速算扣除数
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案例说明:
2019年1月份-不包含专项扣除
小明1月份工资为18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金额为1000元
应缴税所得额=18000-1000-5000=1200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
2019年2月份-不包含专项扣除
小明2月份工资为18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金额为1000元,1月份和2月份累计工资为18000+18000=36000元,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金额为1000+1000=2000元
1、2月份累计个税起起征=5000+5000=10000元
1、2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36000-2000-10000=24000元
累计预扣个人所得税=24000×3%=720元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720元-360元=360元
此后月份算法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