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民办学校上班,因为要考试教师招聘,所以需要请长假,可是学校不允许。而且我签订了一年合同,但是这个合同我手里并没有,签字以后就被学校收走了。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吗?如果我因为请假被学校开除,我们双方谁需要负责?合同中没有规定说请假后果是什么
我又补充了一下,麻烦再看下啊
可是我现在必须请假,学校把我开除了,我们双方是否需要担责任?或者说,谁需要担责任?
我又补充了一下,麻烦再看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