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借方,销项税额记贷方,进项税额增加记入贷方?

如题所述

应交税费是一级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二级科目,在这个二级科目下面还有三级科目,比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但是不只有这两个哦,还有很多(以后学税务会计的时候会有介绍的),其中就有一个科目叫做“已交税金”,销项税额是应该要交的税,一般情况下,记在贷方没错: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用来抵扣的,也就是可以减少要交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那就是记在借方了:
借:材料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销项和进项的差额就表示企业实际应该交纳的增值税,记在“已交税金”科目(一般销项户大于进项),会计分录就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等到企业真正交纳时,就记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所以最后反应交增值税税的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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