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完缓刑后,什么时候去司法所报道?

如题所述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这里所说的特定的考察机构就是指社区矫正机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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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7
司法所长胡球干回答您:
1.你5月10号判的,因为如果你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所以,到5月21日如果你未上诉,该判决就生效。
2.《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
3. 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4.你在5月21日-5月31日内先到司法局持1寸照片报到,随即在6月3日前到司法所报到。
5.注意,司法所长就是你的监狱长,你是在“社会 监狱'"内服刑,随时可能被关进高墙,只需司法所长的8个字“不服管教、建议收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