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过失杀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出于过失的心里状态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从而导致他人死亡。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其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从而造成他人死亡。

扩展资料: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生命权不可侵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论故意还是过失都是犯罪信给,具有极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因为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即行为人实施了因为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行为,并且该行为导致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

过失致人死亡不同于故意杀人,故意杀人不要求一定导致死亡结果,故而有故意杀人未遂,而过失致人死亡则要求死亡结果,不存在未遂。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年满18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知识水平及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认识能力、对自身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结果的认识,都有一定局限性,所以,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 (含责任能力)人,因此,法律上不要求他们对过失行为负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抱有过失的心理状态,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过失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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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02
原《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