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未通过主体结构验收不能进行外墙抹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外墙抹灰质量验收标准:

1、一般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装饰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刷石表面应石粒清晰、分布均匀、紧密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掉粒和接槎痕迹。

2、斩假石表面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应无漏剁处;阳角处应横垛并留出宽窄一致的不剁边条,棱角应无损坏。

3、干粘石表面应色泽一致、不漏浆、不漏粘,石粒应粘结牢固、分布均匀,阳角处无明显黑边。

4、假面砖表面应平整、沟纹清晰、留缝整齐、色泽一致,应无掉角、脱皮、起砂等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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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7
这不必要法律依据。①主体结构验收未进行,怎么证明外墙砌筑是合格的?外墙属主体,被抹灰层遮盖隐蔽如何验收?②隐蔽工程记录谁签字认可?这也不符合程序;③万一主体结构验收认定墙体必须返工怎麽办?
要规范依据也有,GB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3.3.7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在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既有建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本规范的要求。
实际工程中有时也根据实际情况经监理、建设方共同认可的一部分内墙也可能在主体结构验收之际提前抹灰的。
请注意,主体分部的验收由参建各方组成的验收小组认定,而不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说了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主要是认定验收小组成员的身份及验收程序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