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正义的表现有哪些

司法正义的表现有哪些

人有其格,方成为人;司法之格在于恪守公平正义。司法正义所反映的是司法关系各方主体遵从一定的程序和规则,为矫正业已发生的不公或者伤害而形成的价值关系。

一、司法正义的特点

(1)司法正义属于矫正正义。矫正正义是相对于分配正义和交换正义而言的。矫正正义要求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

(2)司法正义属于法律正义。法律正义是相对于自然正义而言的,包括立法正义、执法正义、司法正义。司法是执行法律的活动,其特点为规范性,要求依照法律规范作出裁判,从这个意义来说,它与一般的自然正义是不一样的。

(3)司法正义属于制度正义。制度正义是相对于丛林正义而言的。公正是与制度性因素相关的正义。司法活动由制度作为保障,司法正义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正义。

(4)司法正义属于底线正义。底线正义是相对于道德正义而言。对正义的看法,法定标准和道德标准是不同的,尽管其基本方向一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故司法正义是底线正义。

(5)司法正义是受法律规范和秩序约束的正义。司法活动不仅要考虑个人的权利自由,而且需要考虑公意和普罗大众的福祉。

(6)司法正义是一种以应答作为基本方式的正义。司法要求对原告和公诉作出应答和反应。这种应答式的正义与立法正义、行政正义是不同的。

(7)司法正义是通过事实恢复和法律论证而实现的正义。司法首先要弄清楚事实,再恢复事实真相,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适用。

(8)司法正义是通过三方以上主体参与一定程序或仪式而实现的正义。司法要借助一定的程序或者仪式来增强其权威性,保证事实真相的恢复,使法律适用得以更加正确,增加司法裁判的权威性和法律尊严。

(9)司法正义是综合正义。司法的过程是重新评估和整合有关主体利益的过程,而利益整合的背后是价值权衡,对多元价值的综合、排序决定了司法正义必然是一种综合正义。

(10)司法正义是终局性的正义。从一定意义上说,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活动是和平解决社会争端的最后一种方式。司法的这个特性要求法官要慎用其权。

(11)司法正义是有限的正义和不完善的正义。司法正义的实现需要依赖一定的程序和仪式而实现,有些程序和仪式能够确保事实真相的恢复和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但有的案件客观上丧失了实现实体正义的条件,这决定了司法正义不可能尽善尽美。

二、司法正义的基本要求或外在表现

(1)目的与功能要求。包括维护法律权威、保护正当权益、制裁违法犯罪、公平解决纠纷、强化规则指引等方面的要求。

(2)实现途径与方式要求。包括审判中立、程序正当、关心需求、公开透明、真相恢复、规范适用等方面的要求。

(3)成本与效率要求。包括诉讼经济、合理收费、合理的公共成本、合理的办案速度等方面的要求。

(4)结果与效率要求。包括客观公正、易于了解、裁判救济、社会效果、裁判确定性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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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