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打工!摔伤!腰椎骨折老板不赔偿咋个办?

如题所述

  保留好诊断证明等材料,以证明是因为打工劳动而造成的,这是前提条件。如果情况属实,构成工伤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先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是雇佣关系的,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老板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私人企业打工,按法律规定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享受工伤待遇的保护。

  按你所述,双方应该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私企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而没有缴纳的,由老板个人(私企)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承担一切费用。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3、《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如果双方存在雇佣关系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处理:

  1、第十一条第一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第十七条第一、二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7-13
法院追问

私了不了!我打算走法律程序!但在医院用的是医保卡!现在已出院!可以中报工伤不?

私了不了!我打算走法律程序!但在医院用的是医保卡!现在已出院!可以中报工伤不?

追答

可以的哦

追问

但当初报了医保的!当地人力资源说我非法套取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