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婚晚育应予什么样的鼓励

如题所述

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农民实行晚婚晚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村民委员会优先安排宅基地。
本条例所称晚婚,指男方年满25周岁,女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
只生育1个子女,并已落实节育措施的夫妻,经双方共同申请,其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或者男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其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夫妻均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夫妻一方为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另一方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所在单位负担;夫妻均为农民或者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
对终身只生育1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的农民或者无业人员,可给予一次性投保奖励,或者在其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各种形式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生活上的照顾。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申请再生育的,从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之日起停止享受奖励和优待,生育后退还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十五条 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除享受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待遇外,享受下列优待:
(一)优先列为重点扶持对象,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照顾;
(二)在劳务输出时优先安排其家庭劳动力;
(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四)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学校可对独生子女学生酌情减免杂费;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帮助发展生产和审批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的宅基地按两人计算;
(六)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待政策。
第四十六条 对符合再生育一胎条件,主动放弃生育二胎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你如果想详细了解的话可以参考《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每个地方可能稍有不同,具体的你可以参照你们当地的规定

参考资料: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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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14
婚假产假都比早婚早育要长;
给的喜金也分等级。
第2个回答  2020-04-14
我个人也觉得给予金钱补贴和假期,因为他们已经遵守了国家的规定,不早与多少岁,说应该鼓励,我希望鼓励能变为真正的行动。至少他们没有违法。我更希望婚姻法里面能够有迟早多少岁结婚。该结婚的年龄段也纳入婚姻法里面关乎着个人的健康幸福,不然让某些人觉得发现按部就班的人发现根本没有迟于多少岁结婚,他就可以以至死不娶,一直循环下去,想结婚的时候,来查一下法律,发现法律没有规定没有规定我什么时候一定要结婚,所以他就一直逍遥法外,至死不娶。哈哈哈哈哈哈…………………开心的,都不知道自己快绝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