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
以丘北县为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640元/人/月,实行补差发放,月人均补助水平增加10元。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45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具体为:A类从333元/人/月提高到375元/人/月;B类从243元/人/月提高到265元/人/月;C类从193元/人/月提高到215元/人/月。
扩展资料:
城乡低保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由申请人向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低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入户调查。
2、由乡镇(街道办)干部召集村(社区)召开村级民主评困会议;将村级民主评议结果进行一榜公示,5天后整理评议资料上报乡镇(街道办)审查;乡镇(街道办)人民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审核;将乡镇评审结果进行二榜公示,5天后整理审核资料上报市民政局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丘北县人民政府-丘北县2020年城乡低保提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