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欠的钱还要还吗?

如题所述

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我觉得我阔以回答一下。

结论:如果人去世了,生前借的钱也是要还的,用他的遗产来还,但仅限于他的个人遗产,不包括家人的财产。在法律上不需要父债子还,夫债妻还。如果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那么也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由继承人用继承的遗产来归还。如果遗产无人继承,那就由村集体或者居委会用他的遗产来偿还。

一、生前债务,死后用遗产归还

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生前借的钱,去世以后要用他的遗产来还,但是仅仅限于他的遗产。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超过部分也就不用还了。


有人会说,那如果他的遗产不够还债的,我岂不是被坑死了。其实需要这样想,借钱的人,多少是自己认识有交情的的人。债务人如果是正常死亡,那么在借钱的时候应该就有所预见这样的风险;如果是意外死亡,其实还是很悲惨的,希望能理解一下。至少他的遗产都已经被用来还债了。同时,我们如果借给别人的钱比较多,那本身就存在风险,最好有担保协议以防控风险。


举例说明:狗蛋生前借了100万还未归还就去世了,结果留下的遗产只有50万。狗蛋继承人是二狗。如果二狗选择继承遗产,那么也要继承他的债务,得用狗蛋遗产50万偿还债务。那么还剩50万没还怎么办呢。这个时候狗蛋在法律上不用帮还债了,因为遗产只有这么多,还完了,其他未还完的债务就消灭了,二狗不需要用自己的财产帮忙还债了。

二、有多个债权人按比例偿还

如果有多个债权人,那就在归还完抵押质权等担保债务以后,其他普通债务用剩余遗产按债务比例归还。

举例:上面那个案例,狗蛋只有50万遗产却有100万债务,并且欠了5个人的钱,分别欠10万,20万,30万,40万。那么先还20万有担保的债务,剩下30万遗产则按照5个人债务在总债务中占的比例去还啦。

三、由谁归还?不足时要不要父债子还?

去世的人债务由其继承人用去世的人的遗产归还,如果没有继承人则由去世的人所在的村委会,居委会处理他的遗产来还债。

因此在法律上我们不需要父债子还。因为在法律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都受法律的平等保护。我们所要付出的义务和我们享有的权利是对应的。我们没有借钱就不需要去还,这也是保护每个人。比如说父亲在外赌博借了很多钱,然后自杀了。作为子女不需要从此一辈子背负这个债务,只需要用父亲的遗产来还债,遗产不够偿还债务,不足的没有法律义务去还了。

当然在生活中,因道德因素,有些人会自愿父债子还,法律也是不禁止的。


总之,用个通俗的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去世了也要用遗产来还。但是也不用父债子还,不用担心坑娃啦

以前就是我的回答,希望帮到您,谢谢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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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7

我来回答一下吧。

中国传统中其实可以说一直都有“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传统,但不得不说,其实在当下,这种“父债子偿”“夫债妻偿”的社会朴素认识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我个人认为,在古代社会,甚至近代社会,我们确立“父债子偿”“夫债妻偿”这样的传统,主要是因为古代社会是以家庭为单位存在的,而非个人。什么意思呢?就是人和人之间连接成一种共同体,然后以共同的身份、共同的财产、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外承担责任。

但传统是传统,现实是现实。我们现在的社会已经不是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而是以个人为单位,换句话说,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责任自己承担,自己的债务自己还。

传统民法有三大原则,即人人平等、所有权绝对、责任自负,我认为这个责任自负与上面的论述是相通的。

那么我们的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生前债务偿还问题的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什么意思呢?

这个法条的意思就是,债务人的债是要偿还的,即使债务人离世,那也是要偿还的,但是有一个界限,就是偿还债务要以他本人留下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即自己的债务自己承担不能殃及他人。

值得注意的是,夫妻等家庭关系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之中对财产往往形成一种共有的关系,债务人即配偶一方离世的话,他的遗产实际上应该只有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一般情况是一半),债务人所应偿还的债务也就应当以这一部分遗产来清偿,而不是拿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来清偿。否则是侵犯死者配偶权利的。

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债务人生前所负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负,比如日常生活、孩子上学、买房买车、大病医疗等生活支出,那么这个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一方离世,另外一方也应当承担偿还义务。但这个偿还义务是怎么也落不到一毛钱都没有继承的后辈身上的。“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就是这个意思。

另外,“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的意思是,债务人死亡,其全部遗产用来清偿债务尚未还清的部分,性质转变成一种“自然之债”,债务人的继承人如果自愿偿还,那还就还了。这个还实际上就是出于道德心等其他原因,而不是因为法定义务。

注意继承人偿还剩余债务是要出于自愿,如果出现欺诈、胁迫、显示公平等其他影响法律行为效力的事由,这个偿还行为的效力可能会被否掉,而且,可能还会触犯刑法。我的意思是,不能通过不正当手段强迫继承人还债,否则后果要自负。

第2个回答  2021-03-12

第3个回答  2020-09-26

法律上并不认为,人死就可以免债。如果其名下有遗产,就要以财产为限,偿还债务。如果遗产已经被继承,那就要子女以继承财产为限代为偿还。如果名下没有任何遗产,那时才叫做人死债消。

第4个回答  2020-08-25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此人留有遗产并且继承人愿意继承遗产的话,那么继承人需要在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如果此人没有留下遗产,那么钱就不用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