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职工的婚假有何具体规定

我公司一女工今年十、一请婚假,她一共请二十天假,她说这些都是法定假,其计算方法是:婚假3天,晚婚加10天,国庆长假7天,所以一共是20天。这倒底是怎么计算的,这些假是否可以累计计算假期?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80]劳总薪字29号文: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同时还依据原劳动部一九五九年六月一日发出的(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的内容,我们现在通常所说的职工法定婚假为三天。
__同时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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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法律依据是〈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第2个回答  2008-10-15
这个不是劳动法规定的,是婚姻法规定的好像。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个回答  2008-10-15
请参阅: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劳总薪字(1980)29号,婚假三天,工资照发。
第4个回答  2008-10-15
可以这样累加计算的。请看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