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人在华非法居留自首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

  1、对非法居留者,可以盘问、拘留。

  本案是自首,可以对其处以:被限制活动范围,并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

  2、根据审查查明的案情:或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令其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

  第三章 外国人入境出境

  第一节 签 证

  第二节 入境出境

  第四章 外国人停留居留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节 永久居留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六章 调查和遣返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四条 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对未被准许入境的外国人,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责令其返回;对拒不返回的,强制其返回。外国人等待返回期间,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

  第二十七条 外国人出境,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交验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履行规定的手续,经查验准许,方可出境。

  第二十八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第一节 停留居留

  第二十九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

  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七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停留期限;不予延长停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累计不得超过签证原注明的停留期限。

  第三十条 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入境后需要办理居留证件的,应当自入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居留证件,应当提交本人的护照或者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根据居留事由签发相应类别和期限的外国人居留证件。

  外国人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九十日,最长为五年;非工作类居留证件的有效期最短为一百八十日,最长为五年。

  第三十二条 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申请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在居留证件有效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要求提交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经审查,延期理由合理、充分的,准予延长居留期限;不予延长居留期限的,应当按期离境。

  第三十七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不得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并应当在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届满前离境。

  第六章

  第五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当场盘问、继续盘问、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遣送出境措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实施。

   第五十九条 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可以当场盘问;经当场盘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继续盘问:

  (一)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二)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的;

  (三)外国人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的;

  (四)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

  当场盘问和继续盘问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需要传唤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人员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外国人有本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当场盘问或者继续盘问后仍不能排除嫌疑,需要作进一步调查的,可以拘留审查。

  实施拘留审查,应当出示拘留审查决定书,并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询问。发现不应当拘留审查的,应当立即解除拘留审查。

  拘留审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拘留审查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一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拘留审查,可以限制其活动范围:

  (一)患有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

  (四)不宜适用拘留审查的其他情形。

  被限制活动范围的外国人,应当按照要求接受审查,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限定的区域。限制活动范围的期限不得超过六十日。对国籍、身份不明的外国人,限制活动范围期限自查清其国籍、身份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六十三条 被拘留审查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执行的人员,应当羁押在拘留所或者遣返场所。

  第六十五条 对依法决定不准出境或者不准入境的人员,决定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出境、入境情形消失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撤销不准出境、入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第七章

  第七十条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决定;其中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

  第七十八条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协助非法入境、非法居留的外国人逃避检查,或者为非法居留的外国人违法提供出境入境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的,对个人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五万元的罚款;对单位处每非法介绍一人五千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非法聘用外国人的,处每非法聘用一人一万元,总额不超过十万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八十一条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

  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三条 本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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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6-01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遣送出境。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对韩国人也是一样处理的。

下面是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

    (一)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

    (二)有不准入境情形的;

    (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四)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

    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未尽到监护义务,致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外国人非法居留的,对监护人或者其他负有监护责任的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2个回答  2014-05-31
你好:到公安自首的吗?一般会被遣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