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诉讼期只有一年,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的一年之内保险公司是给予理赔的,超过一年了,保险公司就不会理赔了,所有的费用都需要你自己承担。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直接以保险合同纠纷为由起诉保险公司,等法院受理后,书面申请法院调取由受害人,然后保存资料。这样就是一年内发生的事情了,静等后续处理就可以了。
一、相关法律: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二、处理交通事故所需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要注意准备以下材料:
1、
身份证、户口本、交通事故认定书(立案时需要核对事故认定书原件);
2、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
病历资料、出院小结(注:医嘱尽量写上“建休3个月,加强营养,专人护理”)、
死亡证明、伤残鉴定书、有关被扶养人身份证件和户口本(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未成年子女
出生证明)、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需要扶养证明;
3、肇事方
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单复印件;
4、误工证明、事故发生前1-3年的工资表、
劳动合同、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5、差旅费发票、鉴定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