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天干分纳于八卦。即乾纳甲壬,坤纳乙癸,震纳庚,巽纳辛,坎纳戊,离纳己,艮纳丙,兑纳丁。相传出于《京氏易传》,后代卜筮家以干支与卦爻,五行、五方相配,本此。
乾纳壬,坤纳癸,壬癸为水,表示北方。甲为十干之首,举一以概其余,故名。“纳甲之说出于京房、焦贡之占法”(俞谈《读易举要》卷三)。
“京房之易言飞伏纳甲而已,费直之易言乘承比应而已,至魏伯阳作《参同契》借易以明丹诀,始言甲壬乙癸之方位”(《四库提要(子部七)·易通变》)。
将十干纳于八卦,并与五行、方位相配合。即乾纳甲,坤纳乙,甲乙为木,表示东方;艮纳丙,兑纳丁,丙丁为火,表示南方;坎纳戊,离纳己,戊己为土,表示中央;震纳庚,巽纳辛,庚辛为金,表示西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