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已经37天了,检察院不批捕还不放人,怎么回事啊?

如题所述

一、提请批捕前公安的刑事拘留期间为3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对于提捕案件进行审查,在7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决定。这样公安刑事拘留的期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办理主要集中在37天内,因此这37天也被称为“黄金37天”。
二、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四、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五、实践中,检察院不批捕之后到释放嫌疑人不会超过24小时。否则就是超期羁押,家属可以向上级检察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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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23
属于不正常现象;拘留37天后应当给您是否批捕的决定或者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