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出生在农村,现为了生存在一家饭店打工,这些钱是我的亲人用生命换来的,但是我很无知奖这些钱借给了,一个不该借的人。被告在2013年4月借我40多万,被告给我打的借款条上只有借款日期,没有还款时间,打的利息条上写明了还款时间3个月。经过我多次讨要,被告一直不还我本钱和利息,在我无奈的情况下,我在2014年11月到法院起诉了被告,被告说只要我撤诉他就还我钱,于是我在2015年元月到法院撤诉。可是被告还是没有将本钱和利息还我。于是我又在2015年4月到法院起诉被告。被告又说只要我撤诉,他就还我钱。2015年6月我再次到法院撤诉(以上两次撤诉都是在法院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并且法官也没参与,我与被告也没有签订任何协议,只是口头说的,但是可恨的被告又一次欺骗了我,还是不还我本钱与利息)。现请问贵人与好心人,我与被告签订什么协议才能约束被告还我钱。再次请问贵人与好心人,被告借我的钱已满2年,我已到法院撤诉2次,请问借条有没有失效期,我能不能到法院再次起诉被告。如有失效期,是多长时间,法院是根据借条时间算,还是我撤诉时间算?我起诉怎么才能减免起诉费?最后我再次恳求大家能帮帮我,若有好心人愿意帮我,请您留下您的电话或联系方式,我会与您联系!若您能帮我要回钱,我定重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