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酒驾案件对鉴定结论不服要求重新鉴定的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你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
具体如下: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建议尽快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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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4
你好,只要您是认定结果有误,对鉴定意见书不服,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交警做血液采集时都会留存两份鉴定样本,一管送检,一管保存。如有异议,可以提出重新鉴定要求。
如做酒驾血液检测,建议是选择酒精检测血液专用采集包,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认为错误。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向我提问。
第2个回答  2018-03-30

1、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具体由不服认定结论的当事人提出。

2、当事人对法院委托鉴定的结论不服,也不能以鉴定机构为被告,另行起诉请求认定鉴定结论无效、赔偿损失。

3、当事人若对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不服,只能在质证时提出该证据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的问题,请求审理法院依法委托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但其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还应由审理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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