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是怎么界定的?目前还没劳动能力鉴定!修养了六个月,公司让回来上班了,目前打卡上班

工伤停工留薪期时间是怎么界定的?目前还没劳动能力鉴定!修养了六个月,公司让回来上班了,目前打卡上班中,如果后期领导让我去工地,自己不想去,自己还能开医院假条,还算停工留薪期吗?

根据受伤的情况以及《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相应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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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14
1.这个一般以医院开具的休息时间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为准。
2.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