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工资N,月工资怎么认定?我月薪5500,每个月有一点补助,年底又13个月工资! 社保基数公司给按6354多给上的保险!现在公司要解除合同,去人事办理离职!说付我N+1,但是按5500来算月工资,也没有给我书面形式的离职单!请问,我应该按那个工资算我的月工资?劳动法第几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请问这条劳动法第几条有说明啊?现在公司跟我解除合同,只同意付给我 5500的月工资,可明明我社保基数是6354 啊!这是不是 说明6354是我去年的平均工资???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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