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3-15
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劳务费支出,凭借能够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企业和退休人员签订的雇佣协议或合同、每月给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和领取凭据以及退休人员考勤情况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后是否允许出现亏损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后允许出现亏损。另外,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可享受上述优惠。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