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各项:
1 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3 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4 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 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 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 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 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 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 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 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 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 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 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 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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