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车撞倒老人从老师角度写作文800

玩具车撞倒老人从老师角度写作文800

玩具车撞大妈作文:

老太太在小区广场散步时,被一小女孩骑的儿童电动玩具车绊倒受伤。事后,因找不到小女孩及其家人,出租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不得不为此担责。近日,弋江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张老太系一位80多岁的老人。去年6月11日晚,她在小区广场上散步时,被一小女孩骑的儿童电动玩具车绊倒。因为当时感觉没多大事,张老太并未和小女孩过多理论。然而,待她回家后便感觉身体不适。又过了一天,见张老太身体不适情况加重,其子女慌忙将她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张老太为肋骨骨折。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张老太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由于找不到肇事的小女孩,张老太家人便找到在小区广场出租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吴某。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张老太方面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后者赔偿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张老太方面认为,吴某是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在找不到肇事人的情况下,应由经营者予以赔偿。被告吴某辩称,张老太受伤并非自己所致,自己不存在过错,故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是小女孩骑乘的儿童电动玩具车撞伤张老太,但作为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在找不到小女孩的情况下,被告吴某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被告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向小女孩进行追偿。由于小女孩系未成年人,其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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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20
玩具车撞大妈作文:
老太太在小区广场散步时,被一小女孩骑的儿童电动玩具车绊倒受伤。事后,因找不到小女孩及其家人,出租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不得不为此担责。近日,弋江区法院受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张老太系一位80多岁的老人。去年6月11日晚,她在小区广场上散步时,被一小女孩骑的儿童电动玩具车绊倒。因为当时感觉没多大事,张老太并未和小女孩过多理论。然而,待她回家后便感觉身体不适。又过了一天,见张老太身体不适情况加重,其子女慌忙将她送到医院检查。经诊断,张老太为肋骨骨折。后经司法部门鉴定,张老太的伤残等级为十级。由于找不到肇事的小女孩,张老太家人便找到在小区广场出租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吴某。双方为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于是,张老太方面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后者赔偿各项损失三万余元。
张老太方面认为,吴某是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在找不到肇事人的情况下,应由经营者予以赔偿。被告吴某辩称,张老太受伤并非自己所致,自己不存在过错,故应当由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是小女孩骑乘的儿童电动玩具车撞伤张老太,但作为儿童电动玩具车的经营者,在找不到小女孩的情况下,被告吴某需要承担补充责任,即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当然,被告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向小女孩进行追偿。由于小女孩系未成年人,其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