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与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C公司购买设备。设备款由A公司支付30%,B公司支付60%,C公司怎么做账?

A公司与B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向C公司购买一台设备。合同规定,设备款由A公司支付30%,B公司支付70%,C公司需要开具抬头为B公司的全额设备款发票。
但是这样的话,C公司的往来账面上,就挂着2笔账。
A公司的预收款30%,B公司的应收款30%。
请问,C公司要怎么做账呢?

这里是对融资租赁合同不熟悉导致的做错了账,签了融资租赁合同以后,买卖关系就变了,全部款项应该有B公司支付,但这种情况融资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会规定:A公司代B公司支付的30%款项。
原本A公司是买方挂-预收款,现在融资租赁成立后B公司成为了买方,-预付款由A公司代付,所以就变成了:
-预收款 转为-已收款
30%的应收账款就平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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