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虚拟性更强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络这一特征,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遮人耳目,大搞空手道。会员得到的仅仅是虚拟的网络空间(所谓的电子商务包,也不过就是租用该公司的服务器空间),从传销传统的实物产品发展为纯粹以发展会员获得奖金为目的,有些付费方式都是网上支付,完全"电子商务化"了。
2、更具欺骗性
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该些传销网站多打着远程教育、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吸引人,掩人耳目,遮盖其发展会员(下线)牟利的本质。
3、隐蔽性强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
网站还要求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
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4、跨地域性传播
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使得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即使在一国内,也是遍地开花。但由于属地管辖的限制,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就本辖区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督,对全国性的传销无法从源头上切断。
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全国各地流窜作案,我们只能抓获当地的头目,"保一方平安",但对销毁整个传销集团却无能为力,治标不治本。同时,调查取证上也是困难重重。而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
由于网站注册地在国外,国内没有工商登记机构,因此面临着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问题。而且仅仅依靠一国的力量难以有效打击,需要国际社会的通力合作,但目前各国对传销褒贬不一,要达到法律标准的一致极其困难。
5、处于工商监管的"灰色地带"
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而且网站管理不在工商监管范围内,
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网络传销有那些特征?在发现网络传销的时候,应该要能够及时的举报,同时自己要头脑清晰,不要为了眼前的小利而让自己成为网络传销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四大特点
1、具有一般传销所具有的两大特征。一是“交纳入门费”,即让你交纳一定的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才能获得“入门”的资格;二是“拉人头”,即加入后,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数量和下线的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2、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网络传销打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网上培训”、“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旗号,传销网站的宣传不再出现上线、下线,“入会费”等字眼,取而代之的是网络管理员、金牌会员、银牌会员等网络流行称谓,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3、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网络传销主要针对中国近5亿网民,而网民的成分复杂,有在校大学生、待业青年、农村青年等,网络传销的组织者们针对网络青年急于创业,打出极具诱惑力的广告,声称加盟后可以事业财富双丰收,进而发展其成为网络传销成员。相对于一般传销“杀熟”式的定向发展下线,网络传销发展下线有不确定性。
4、具有极大的隐蔽性。网络传销经常靠QQ、MSN、YY等聊天工具或者微博、论坛等方式,与要发展的对象进行沟通联络、“洗脑”、“培训”,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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