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人个人名字开的发票能拿来做账么

如题所述

不能。发票抬头不是公司的全称不符合规定,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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