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出台,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2、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在法定情形下,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自上述修正案生效以来,监狱陆续收押了被判死缓并限制减刑的罪犯,监狱在押犯构成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一变化,给监管改造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使监狱面临着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以下三个问题,难度尤其大。
1、对前途失去信心,在改造中消极怠工,甚至自我戕害。
2、监狱举办新入狱罪犯帮教活动,被限制减刑罪犯的亲属不愿来狱配合帮教
3、最大的挑战是监狱安全监管,以及干警执法风险的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