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出院后的陪护证明由谁开

我妈是因交通事故住院,出院时,诊断书上写的是住院期间有一人陪护,病人需要出院休息一个月

没有写休息这一个月是否需要陪护,院方说,出院后,是否要陪护,他们管不了,他们只负责住院期间是否要陪护;我找到交通队,交警说,出院后的陪护证明是由医疗机构开的,交通队也开不了。我想问一个,出院后的陪护证明是由谁开的呢,如果都开不出来,我在家陪护我母亲,我是不是开个收入证明和请假证明就行了呢?


出院后的陪护证明一般由医院开具。如果医院不开具的,可以在做法医鉴定的时候,要求法医对此进行评定。这些都是法定证据,都是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的有关依据。来开具交通事故护理证明。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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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14
1、出院以后的陪护证明是体现在出院的诊断证明上。
如果出院后确实需要护理,那出院的诊断证明会写明 :“需几人护理”这样就可以主张出院后 的护理费了。
2、出院后有复查期,按期复查后,复查结果如仍需要继续护理,在复查的诊断证明中仍会写明:“需要几人护理”。直到复查诊断证明中不再写明需要护理文字,那从受伤之日至最后无护理医嘱的诊断证明的前一天,这个期间为你护理时间。 主张护理费的总额= 每日护理费*护理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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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7
出院后的陪护证明一般由医院开具。
如果医院不开具的,可以在做法医鉴定的时候,要求法医对此进行评定。
这些都是法定证据,都是可以要求赔偿护理费的有关依据。
第3个回答  2019-02-07
护理证明一般由医院出具。即在出院的诊断材料中注明是否需要护理、护理时间多长等详细信息。
或者是,在做伤残鉴定的过程中由鉴定机构说明是否需要护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