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符合离休条件,但未办理过离休手续,家属是否能享受离休干部遗属待遇

如提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津人工〔2002〕2号)

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干部)、劳动、财政(财务)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遗孀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离休干部遗孀无固定收入、有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270元;遗孀无固定收入又无子女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为每月430元。
二、对符合国务院《关于发布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的通知》(国发〔1982〕62号)第一条规定和劳动人事部《关于〈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规定中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劳人老〔1982〕10号)第一条规定的老干部,没有办理离休手续已经去世的,其无固定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按上述标准调整。
三、对符合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的老工人及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尚未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改办享受100%退休待遇已经去世的,其无固定收入遗孀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可参照上述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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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6-05-31
您好!
1、符合条件的离休干部,只有本人享受离休的有关待遇,家属没有相应的待遇。
2、离休干部若不在了,遗属也没有什么待遇。
3、如有问题和困难,将作另论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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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6-06-01
如果没有办理离休手续,即使你符合条件,家属也不能享受离休的待遇。
1952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有案可查)都属于符合离休条件。
第3个回答  2006-05-31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只要办了离休手续,就是离休干部,遗属老伴就有一定的待遇。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干部,具体情况问老干部门。 学到老 2006-5-31
第4个回答  2006-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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