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10-22
英国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是世袭的,由国王长子继承。如果国王长子已死,则由其后嗣继承;如果长子死亡而又无后代,就由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国王无男性后裔,便由长女或其后嗣继承;国王子女全无,则由其弟继承。此外,除了执政王的子孙,王室的其他近亲成员也享有王位继承权。
按照继承法伊丽莎白一世死后王位由她的表侄女苏格兰女王玛丽继承.但玛丽已经被伊丽莎白一世处死,就只好有 玛丽的儿子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是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在位)。
14世纪初,斯图亚特家族的瓦尔特和苏格兰国王罗伯特一世的女儿结婚。其子在1371年继承罗伯特一世为苏格兰国王,即罗伯特二世。从而开始斯图亚特王朝对苏格兰的统治(1371起)。1503年斯图亚特家的詹姆斯四世与英国国王亨利七世(伊丽莎白一世的爷爷)的女儿结婚。其后裔斯图亚特家族的詹姆斯六世在1603年继承英国王位,是为英王詹姆斯一世(1603~1625在位)。
第2个回答 2008-10-23
权威回答:
英国王位的继承是根据长子继承权来决定的,即王位应先由现任君主的长子继承,然后才依次序轮到其他儿子,最后才轮到女儿。但是根据法律,英国王位的继承不是自动的,1701年通过的《王位继承法》(Act of Settlement)规定,王位应该传给汉诺威选帝侯夫人索菲娅的有血缘关系的后代,而且继承者不得是天主教徒,也不得嫁娶一名天主教徒。一些人认为该规定与英国其他法律中禁止宗教歧视的条款有冲突。不过实际上,绝大多数有资格继承王位的人都是基督教新教徒,而且在公开场合都大多宣称自己是圣公会成员。此外该法案还规定,王位的继承是由议会来决定的,而非君主本人。
伊丽莎白一世(Elizabeth I),1533年9月7日出生于格林尼治,1603年3月24日逝世于萨里,于1558年11月17日至1603年3月24日任英格兰和爱尔兰女王,是都铎王朝的第五位也是最后一位君主。她也是名义上的法国女王。她终身未嫁,因此被称为“童贞女王”。也被称为“荣光女王”(Gloriana)、“英明女王”(Good Queen Bess)。在她之前的都铎王朝君主顺序是亨利七世、亨利八世、爱德华六世和她的异母姊玛莉一世。其继承人为詹姆士一世。
詹姆士是苏格兰女王玛丽·斯图亚特与她的第二任丈夫达恩利勋爵亨利·斯图亚特(Henry Stuart)所生的唯一儿子(不过现代的部份历史学家却感到存疑,认为可能是和第三任丈夫詹姆士·赫伯恩所生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