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重庆市市级奖励: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

1、渝中区奖励:

对新认定或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被认定为高成长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就高奖励,不重复享受)。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渝中区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办法实施细则》。

2、大渡口区奖励:

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经审核通过,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支持,其中规模以上入库科技型企业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支持。

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发展科技型企业的实施意见》。

3、江北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或新引进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政策依据:《江北区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政策》。注:文件处于拟修订状态,仅供参考。

4、沙坪坝区奖励:

引导科技型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认定成功的次年:①已纳入规上统计联网直报一套表填报范围或近三年累计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20万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性后补助;②对不满足①所列条件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性后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政策依据:《沙坪坝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扶持办法》。

5、九龙坡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15万元。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6、南岸经开区奖励:

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市级给予2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区级给予10万元。

政策依据:《南岸区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实施方案》。

7、北碚区奖励:

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北碚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

8、渝北区奖励:

科技型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复审奖励。

政策依据:《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生态圈的若干政策》。

9、巴南区奖励: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认定奖励30万元,分3年兑付,其中通过当年兑付10万元,认定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10万元。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给予复审奖励15万元,其中通过复审当年兑付5万元,复审后的连续2年按要求填写年报且通过审核的,分别每年兑付5万元。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10、长寿区奖励:

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

政策依据:《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扶持办法》。

11、江津区奖励:

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对复评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政策依据:《江津区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12、合川区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政策依据:《合川区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若干措施》。

13、永川区奖励:

对首次认定和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研发专项资金补助,每年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实际额度不超过6%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14、南川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涉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平稳发展的实施意见》。

15、綦江区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分期每年补助5万元,共补助15万元。对第二次及以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第一年补助4万元,第二年补助3万元,第三年补助3万元,共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16、璧山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璧山县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17、铜梁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再次认定(复核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8、高新区奖励:

对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上年营业总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含)至5亿元的,奖励15万元;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认定企业标准的80%进行奖励;对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促进办法》。

19、两江新区奖励:

新区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认定奖励;通过复审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复审奖励。

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城口县奖励:

鼓励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城口县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1、丰都县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政策依据:《丰都县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2、垫江县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垫江县促进科技创新扶持办法》。

23、忠县奖励: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实施意见的通知》。

24、云阳县奖励:

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大力发展科技型企业和领军企业,对创建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25、奉节县奖励: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管理数据库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后,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50万元。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一次性支持项目经费20万元。

政策依据:《奉节县科技创新激励扶持办法(试行)》。

26、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奖励:

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得首次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财政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补助。

政策依据:《酉阳自治县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27、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鼓励科技创新十三条政策》。

28、巫溪县奖励:

新办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经国家级认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巫溪县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29、黔江区奖励: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市科委受理申报资料的企业,给予5万元财政补助;对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获首次认定的,给予50万元财政补助;对非首次申报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财政补助。

政策依据:《黔江区科技创新奖励扶持办法(试行)》。

30、潼南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潼南区促进创新创业实施办法》。

31、荣昌区奖励:

首次认定或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落户荣昌并经备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申报补贴,认定后给予25万元补贴。对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其中完成审计报告及申报材料的,先期给予5万元补贴,认定后给予5万元补贴。

政策依据:《荣昌区2019—2020年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

32、开州区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除市级相关奖励政策外,认定当年销售收入(以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00万元以下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新产品及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研发中心奖励实施细则》。

33、梁平区奖励:

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市瞪羚企业、重庆市牛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扶办法(2019年修订)》。

34、武隆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30万元;

政策依据:《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35、涪陵区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每三年继续保持认定的,奖励5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区的实施意见》。

36、万州区奖励:

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万州区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37、大足区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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