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安装雨棚规定

如题所述

一楼安装雨棚规定: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属于违建,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从雨棚的自身特点出发,雨棚在结构上由于与地面没有着地点,不具有居住人员的条件,所以很难认定为违章搭建。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不会直接认定雨棚为违建。但是,一楼的雨棚很可能影响到二楼或者其他住户的采光,或者由于雨点打在雨棚上的声音,对其他业主造成噪音影响。
所以,在搭建雨棚时,应当首先与开发商、物业沟通清楚,是否可以搭建雨棚、如可以搭建,建议的雨棚材料、是否需要相关规划部门的许可,在满足上述所有办理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搭建雨棚。再与邻居沟通好,因为楼体外墙属于所有住户,是公共地段,要在外墙上安装雨棚需要相邻住户的同意。而且安装的不锈钢雨棚时间了久了可能会脱落,存在安全隐患,雨水打在雨棚上发出的声响也可能影响楼上住户。
当然,雨棚的设计需要满足相关设计规范,承载力也要满足设计要求,防止因为设计参数的不足,而导致危险事故的发生。即使雨棚已经搭建好,并被下发违建通知的,也并不代表可以随意强制拆除雨棚。如果碰到相邻权问题的,由于雨棚涉及金额可能并不是很高,所以首先建议与物业、其他住户协商解决,沟通处理相关问题;
法律依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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