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被盗多年怎么注销

如题所述

机动车被盗不能办理注销手续,只能办理挂失。车辆挂失以后,信息将会录入全国公安网上,只要输入车辆的信息,如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就会显示出这是一辆被盗车。
被盗车辆如何注销
机动车被盗不能办理注销手续,只能办理挂失。车辆挂失以后,信息将会录入全国公安网上,只要输入车辆的信息,如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就会显示出这是一辆被盗车。
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灭失或者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一、办理地点
(一)因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申请注销登记或外省市机动车在本市申请异地注销登记的,在机动车所有人交售机动车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所属分所办理;
(二)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灭失的,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分所办理;
(三)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办理注销登记的,在做出撤销决定的车辆管理所或分所办理。
(四)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本市机动车在外省、市车辆管理所办理异地注销登记的、因其他情况办理注销登记的,在车辆管理所办理。
二、不予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五)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汽车被偷了怎么办
当您的汽车参加了机动车辆盗抢保险后,一旦发现丢失或盗抢该如何办理保险索赔手续?您可依如下程序办理:
一、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二、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三、提供相关材料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四、估算损失在被盗抢3个月之内找回的车辆归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按实际修复费用进行赔偿;当全车被盗3个月仍未找回时,保险公司根据条款规定,按车辆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即该车出险当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该车已使用年限的折旧额)赔偿,并进行20%的绝对免赔率。如果被保险人不能提供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每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保险公司理赔后,如果被盗车辆又找回来,保险公司可将车辆返还给保户,并收回相应的赔款;如果保户不愿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归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第三十二条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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