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如题所述

1986年卫生部、劳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 女职工 保健工作暂行规定》。这一《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为期6年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科学论证,并参考各国 法规 制定的,为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出重大作用。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此规定适用于中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女职工。军队系统的单位可参照执行。其主要内容是对女职工的就业、劳动工作时间、 产假 、待遇孕期保护及其他福利等作了详细规定。 1994年12月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 试行办法》中规定:本办法适用城镇企业及其职工。生育保险按属地原则级织,生育保险费用实行社会统筹。 各地要按照国家政策办事,不能自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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