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找律师要注意什么

如题所述

工伤找律师要注意:
1、如果有选择的话,尽量选择专门处理工伤或者劳动争议的律师;
2、如果自己无法找到专门处理此类案件的律师,可以在当地找一家规模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规模大的律所一般管理规范,要求严格,对委托人的案件会有充分的后备保障;
3、经过与律师协商沟通,确定委托律师以后,要跟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至少一式三份,一份由承办律师订入案卷,一份存律所,一份由当事人保管。已经办理过工伤认定的,仍然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未经工伤认定的,已经超过时效,不能再去做工伤伤残鉴定。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申请,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受伤职工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超过一年的则不能申请了。但是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理由提起诉讼,在诉讼中可以进行司法鉴定,要求单位按照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
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1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工伤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拓展,关于工伤保险的认定,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2010年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综上所述,申请工伤赔偿的程序: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资料向社保办理机构申办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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