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驾车追尾,交警判定你方全责, 交通事故认定 的责任大小决定你应当全额赔付。2.对方车辆已经修好,你也已经支付维修费,你方未提及其他损失,推测只有财产损失。3.财产损失你方已经赔付完毕,除非还有人身损失等其他损失,对方不得要求你继续赔偿。4.对方基于诚信原则,应当交付你方发票,方便你方理赔,可 向法院起诉 要求对方交付发票。5.一般车辆都强制购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两千,你所垫付的维修费用可以去保险公司报销。6.如果购买了商业保险的,也可找保险公司报销。6.本案不涉嫌敲着勒索罪,敲诈勒索需要是你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恐惧交付财产,对方只是不当维权。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