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征兵体检要求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标准规定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外科项目标准;
2、内科项目标准;
3、耳鼻喉科项目标准;
4、眼科项目标准;
5、口腔科项目标准;
6、妇科项目标准。
最后,还有心理检测项目标准、辅助检查项目标准以及附则内容。
一、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
其中:
(一)坦克乘员:身高160~178cm;
(二)水面舰艇、潜艇人员:男性身高160~182cm,女性身高158~182cm;
(三)潜水员:身高168~185cm;
(四)空降兵:身高168cm以上;
(五)空军专机女乘务员:身高164~172cm;
(六)特种作战部队、中央警卫团、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体格条件优秀的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
(七)驻香港澳门部队条件兵: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
(八)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男性身高180cm以上,女性身高173cm以上。
二、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二)女性:17≤BMI<24。(BMI=体重(kg)/身高(m)的平方。)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三、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四、下蹲不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超过4cm),或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步态异常,不合格。轻度下蹲不全(膝后夹角≤45度),除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外合格。调整姿势后能完全下蹲或轻度下蹲不全,限陆勤人员合格。
五、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六、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3cm或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七、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文唇,男性文眉和文眼线,不合格。
八、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九、颈部运动功能受限,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乳腺肿瘤,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条件兵不合格。
十、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胸廓畸形,习惯性脱臼,颈、胸、腰椎骨折史,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十一、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十二、脉管炎,动脉瘤,中、重度下肢静脉曲张和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空降兵不合格。
十三、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单睾,隐睾及其术后,不合格。
十四、重度腋臭,不合格。轻度腋臭,条件兵不合格。
十五、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泛发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银屑病,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血管痣、色素痣、胎痣和白癜风,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多发性毛囊炎,皮肤对刺激物过敏或有接触性皮炎史,手足部位近3年连续发生冻疮,条件兵不合格。
十六、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以及其他性传播疾病,不合格。
内科
(一)、血压在下列范围,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舒张压≥60mmHg,<90mmHg。
(二)、心率在下列范围,合格。
心率60-100次/分;
心率50-59次/分或101-110次/分,经检查系生理性(条件兵除外)。
(三)、高血压病,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右位心脏,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不合格。
(四)、泌尿、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免疫性疾病,不合格。
(五)、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大泡,气胸及气胸史,以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六)、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流行性出血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黑热病,伤寒,副伤寒,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丝虫病,以及其他传染病,不合格。
(七)、癫病,以及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后遗症,不合格。
(八)、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九)、精神分裂症,转换性障碍,分离性障碍,抑郁症,躁狂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人格障碍,应激障碍,睡眠障碍,进食障碍,精神发育迟滞,遗尿症,以及其他精神类疾病,不合格。
眼科
(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
其中,坦克乘员、水面舰艇人员、潜艇人员、中央警卫团条件兵、公安警卫部队条件兵、北京卫戍区仪仗队队员、空军专机女乘务员,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潜水员、空降兵、特种作战部队条件兵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不低于5.0。
(二)、色弱,色盲,不合格。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耳鼻喉科
(一)、眩晕病,不合格。
(二)、嗅觉丧失,不合格。嗅觉迟钝,防化兵不合格。
(三)、口腔科
1、深度龋齿超过3个,缺齿超过2个(经正畸治疗拔除、牙列整齐的除外),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局部义齿,重度牙周炎,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颞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唇裂术后明显瘢痕,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头围是指以眉间点为起点,经枕后点至起点的围度。一般以厘米为单位,测量值保留一位小数。通常用软卷尺测量,立姿或坐姿,将软卷尺置于两耳上方,水平围绕头部测量,所得头部的最大围度即为头围。
注意:测量时,软尺不能拉得太紧,还要考虑被测者的发型和刘海头发厚度,确保测量头围的数据准确性。
脚长测量方法
由应征青年自己提报,体检医生直接录入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一条
男性身高160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合格。条件兵身高条件按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条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的,合格。
(一)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二)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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